问题:1.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无和相关银行签定该种合同的可能性?2.如果他们并没有签,或者不能签,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他们损害了我的权益。由此提出“退房”或者认为“由于他们的不当行为导致我的经济利益受到损
更新时间:2006-03-18 15:34:1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06年2月份买了一套单身公寓。现已签了合同并支付了30%的房款。其余70%我打算用银行按揭贷款来偿还。3月14日我到房产公司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结果出现了一些问题。原因在于:该银行不办理市老三区以外的公积金按揭。而我的公积金是属于鄞州区的。在银行的人告诉我这个事实之前,我对这个限制毫不知情。1.在购房谈判时,房产公司的业务员A知道我属于鄞州区某事业单位编制,而且买房时需要按揭贷款。而且当时我的意向就是要公积金按揭。只是不清楚能按多少比例。但是她并没有告诉我公积金按揭的区域限制。2.在合同签定时,A正好休息,由另一业务员B代理。当时我提出让B联系A。但她以A联系不上婉拒。在签定过程中B态度比较好。当时也谈及公积金按揭问题,本人甚至要求B帮我计算公积金按揭的还款数额。B耐心的帮我计算了,同时嘱咐我带好各类证明。当时我已经在单位打好收入证明并有公积金信息,所以也出示给B看,请她帮忙确认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B说翻阅后告诉我齐全,当时也并未告诉我鄞州区的公积金不可以在宁波市建行办理按揭。3.办理按揭的当天我先去房产公司取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到了银行后我出示了收入证明,并咨询根据我的公积金基数比例所能贷的金额。银行的同志告诉我,我可以全额公积金贷款。(这也意味着如果商业贷款20或30年的话我将要多支付2~4万人民币。)4.但银行的人告诉我,房产公司给我的是商业贷款的合同。如果我要公积金贷款,应该要用公积金贷款合同。于是我打电话给该房产公司的业务员A。我跟她说了问题后她没有提出质疑,并答应送公积金贷款的文本过来。A送来公积金贷款文本后带走了商业贷款的文本。5.在我签公积金贷款的文本所需要的一些文件的时候,银行的人发现我的公积金是属于鄞州区的,因此告诉我不能办理,并要求我和房产公司的人取得联系,咨询是否能转到鄞州区的建设银行办理。但我得到的答案是:他们没有和鄞州区的建设银行签定合同。A当时在电话里承认工作疏忽,向我致歉。6.A再次送商业贷款的文本过来时我问她是否有改换银行的可能性。她说她没这权力,要我和他们的值班经理C谈。但又告诉我值班经理C是没有拍案权。只有她们老板娘。而老板娘几乎是不露面的。7.我回到房产公司和他们的值班经理C讨论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一开始他们试图说服我用商业贷款,遭到我的拒绝。我提出的建议是:希望他们和能接受我的公积金按揭的银行建立联系业务关系。他们说不可能。我提出与他们的老总对话,他们没有同意。最后,值班经理C说他们试图和中国银行取得联系,但暂时联系不上。当时已经是下午四点三十分。值班经理C说的时候态度还是比较好。他承认前期工作有失误,并找理由说不可能每句话都问到。同时允诺第二天也就是3月15日给我答复。8.3月15日我在上午九点三十分打电话给值班经理C询问事情的发展。他告诉我他已经派了人去和银行签合同,等签完合同他会通知我的。到现在17:15我仍没有得到任何信息。我开始有点担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