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一是修改公司章程,李某不同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21 10:02:57
问题描述:
2021年1月刘某、王某、赵某、张某、李某5人共同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40万元,股权占比40%,王某以货币出资30万元,股权占比30%,赵某以货币出资10万元,股权占比10%,张某以实物出资10万元,股权占比10%,李某以其设定了质押权的商标权出资10万元,股权占比10%。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刘某任董事长,王某、张某任董事。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两项决定,一是修改公司章程,刘某、王某表示同意,赵某、张某、李某不同意,二是决定聘任公司经理。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此次股东会两项决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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