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他们要回我在他们家,从2号到12号,我一个人干活的工资。13号过后我也就不干了,工钱不拿我不同意这样的要求。想问我这样做有理吗?能拿到钱吗?按劳动法,我这样的做法能得到理吗?
更新时间:2006-04-14 11:31:38
问题描述:
我第一次打工,今年18罗。从这个3月份的2号到她家打工。当时她和我讲在她店里帮客人盛饭、上菜,偶而洗洗碗,包中午一顿饭,另加一个月给我100元,就这样我同意了。可到了13号,老板娘突然和我说, 现在又请了一个员工,我的工资就支付不起罗,也就是说不给我了。当时我没说不干了,就保持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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