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夏某构成了什么样的伤害罪?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该全部承当医疗费用?我们应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更新时间:2006-03-13 21:19:00
问题描述:
世情是这样的,简单地叙述一下:我父亲2月26日那天过生日,我们做儿女的都在城里工作没能回去看他,他一个人在农村老家,于是几个亲朋好友去吃饭喝酒庆祝了一下,恰巧父亲的一个堂兄路过,我父亲是个好客之人便请他喝口酒高兴一下,正当没喝几口,他的老婆夏某过来了,不允许她老公喝酒,于是两口子发生了争执,我父亲便开玩笑似的拉了夏某一下叫她不要管男人的事情,于是她便和我父亲争吵起来,一阵乱骂不说,也许是情绪太激动,夏某居然抡起柴刀向我父亲的头砍去,当时便晕倒在血泊中,伤口在头的右上侧约一寸长,流了很多血,当时很多人在场,但是并没有及时送医院治疗,夏某夫妇以为没什么大事情,逃避了现场,当时在场的人都劝说大家都乡里乡亲的没有报警,后来事发三四个小时后血还止不住,夏某家里委托他人带点钱送我父亲去医院治疗,缝合了伤口,病情稍微得以控制,但当时也许是委托人带来的钱并不多我爸也考虑到夏某家里经济问题,并没有提出住院检查什么的,几个朋友连夜送回家,但是病情依然比较严重,当晚头很痛,伤口感染了,第二天我们一大早赶回家和那堂兄一起去了县城医院检查治疗,我们提出医治好为原则,他也蛮诚意地接受我们的要求,也没多花他一分钱,没住院在家里挂盐水吃药的,到3月8日左右,病情稍有了好转,医药花费大概也只是一千多元,他们提出不管此事了,但是伤口并没有好,他们便来了诸多借口为自己开脱,说事情是我父亲那天喝酒造成的,应当责任自负,(但是并没有谁多喝更没人喝醉,而且事实是被伤害者喝酒,行凶者没有喝酒啊)我们就提出要村委干部或则派出所交涉此事,后来我们找到派出所,相关人事说我们先把医药自费,留着发票等病好了再解决这个纠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