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后的法人为其妻子。现缴纳社保的公司是属于门店的新建企业名称。我能正常索要经济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3-11-23 16:27:05
问题描述:
你好,我2019年入职一家私企一直至今。但前阵子经理口头告知。需要对我工作地点进行调离。我个人是不愿意。目前没有出具书面提示。只是做了口头提示。我所待企业关系有些复杂。所签署的劳动
合同前
法人已经离世。更换后的法人为其妻子。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其营业的其中一个属于仓库类型。社保缴纳之前是其妻子名下注册的公司。今年该公司进行整顿。已属于暂停状态。又创建了一个新公司。但法人是其妹妹。其妹妹目前担任我在职工作地点的经理。现缴纳社保的公司是属于门店的新建企业名称。被调离地也就是社保缴纳所属公司。 另外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有一项写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调换其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正常索要经济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