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摔断粉碎性骨折,经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请问法律上怎么看待此事?请求当地政府为我家婆吃低保
更新时间:2023-11-23 09:10:27
问题描述:
我今年五十岁,曾经脚、手摔断粉碎性骨折,脚轻度残疾。我丈夫今年四十八岁,几个月前帮别人家拆老房意外摔死。经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赔偿45万私了。两小孩女26岁大专毕业几年,,儿子20岁,技校毕业两年。赔偿款给了我家婆七万,给我老公办丧事及还掉买商品房的欠帐仅仅只有21万。女儿要求21万与我儿子还有我三人平分,一人七万。而且买的房子她与弟弟一人一半家产,请问法律上怎么看待此事?我远嫁外地,两小孩均未成家,请求当地政府为我家婆吃低保,当地村干部说我家婆有媳妇,而且媳妇有商品房,房产名是儿子媳妇名,不符合吃低保,如果房子过户给我儿子名下,就具有凭低保条件了。我法盲不懂这些,于是请问一下,希您们帮助我了解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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