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用房子偿还债务呢?如果他说赃款用于买房,我怎样才能证明清白呢?谢谢律师!
更新时间:2006-03-13 14:00:55
问题描述:
我前夫曾经使保险公司业务员.2002年6月,他以交保费的名义从我父母\\姨\\表姐和其他我不认识的人手中骗取10万多元.当时我们并不知道他未交到保险公司.当年9月,我们购买了一处住房.当时是父母赞助一半,银行贷款一半.年末我知道这件事情以后,就于2003年初与他办理了离婚.房产公证给我.前几天,因为当事人报案,他被刑拘.现在尚未判刑.由于他没有偿还能力,现在也不知道赃款去向,受害人提出用我的房子来偿还他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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