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此类事件可向“包头工”赔偿寻些费用?②通过什么方法比较好向“包头工”赔偿费用?③如果要上法庭,我们需准备那些事实材料?
更新时间:2006-03-14 08:51:25
问题描述:
我爸爸是农民工,在周同村“包头工”那里干活,当时工资是工口约定70元/天,但是在干活的第三天,由于“包头工”提供的工具“锤子”在使用过程中木柄脱落,“锤子”刚好压在我爸爸左手中指上,在当地卫生院急诊时切掉中指未节骨头后进行包扎治疗。由于当地卫生院的医生是“包头工”认识的,看病时的手序简单化,没有任何病历证明。在事发后的第12天,我爸爸到萧山区中医院骨伤科看手指,当时X线摄片的诊断报告是“左中指未节骨折、骨质缺损”,在医院配药后回家养伤,可在“包头工”那里连医药费都不肯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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