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是否需要对母公司的制度命名进行修改或降级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19 18:03:02
问题描述:
集团母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文件命名: 1、一级制度文件:纲领型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为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满足行业监管要求,及反映全公司共同遵循价值理念和行为基本准则所必须的制度。“一级制度文件”主要以“章程、规则”等命名;“ 2、二级制度文件:规范型规章制度。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做出规范性、原则性管理要求的制度文件,具备较高的稳定性。“二级制度文件”主要以“制度、办法”等命名;“ 3、三级制度文件:细节型规章制度。是对二级规范类制度的承接和细化,是对规定中的某一项或几项管理事项、核心流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细化管理要求“三级制度文件”主要以“细则、规定”等命名; 4、四级制度文件:操作型规章制度。是对一项具体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具体描述性的操作文件,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相关人员的具体操作。“四级制度文件”主要以“指引、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命名。 那下属单位子公司需要适用母公司制度时,是否需要对母公司的制度命名进行修改或降级呢?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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