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的房产处(吉林市吉化集团房产处)签署物业与业主物业服务合同不受理,这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更新时间:2023-11-17 07:22:47
问题描述:
国企改制后的房产处(吉林市吉化集团房产处),转换物业,既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业主与
物业服务合同。现靠挂在
北京建工物业有限公司、要求居民从年缴纳物业费。而且这里情况极其复杂,里面为一户一人施策、有外户、吉化职工、买断解除
合同职工、干部退休等等问题。2019年起至2023年收缴物业费。,现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同、签署物业与业主物业服务合同不受理,这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吗?我自2019年至2022年,不拖欠任何物业费,我只是为了维权,还有很多物业服务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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