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05年12月16号下达判决书,只是要我还信用社贷款,但是对于上述事实却只字未提。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法院在上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应当承当一定赔偿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6-03-14 21:22:37
问题描述:
法院于上述日期,查封我位于上述地点的厂子全部财产时,未清点财产、也没有造具清单,并直接导致我30W元左右的出口产品未能按时出口,使我和外商的合同无法执行,从而使出口商品成为一堆废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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