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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口头约定男方出资买房!如果离婚后可以追回吗
更新时间:2023-11-19 16:32:15
问题描述:
婚前口头约定男方出资买房!如果
离婚
后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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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李玉晴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181-005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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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与其没有书面约定的话,主张是比较困难的。
2023.11.08 09: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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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汇吉律所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400-606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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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协商不好可以起诉的
2023.11.08 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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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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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两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双方在婚姻有约定的,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11.07 2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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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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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买房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是共同买房分清楚各方出资的钱款。AA制买房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常见,这时就需要分清楚双方在办理贷款买房的时候各自花费了多少钱,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2、如果共同买房确定好主贷人和次贷人。在确定主贷人时最好选择收入较高,年龄较小的那一方,以免贷款受到影响。
3、房产证上是否填写两人名字应进行充分协商。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2023.11.07 22: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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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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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建议订立书面形式的协议,防止日后因房产问题引发纠纷。可以在协议中载明各自的出资份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非全额出资,还需要约定婚后如何还贷等;还需要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方式等等。
格式上应当包括:协议名称、协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协议正文,最后由双方签字,注明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3.11.07 2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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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您好,口头约定买房,结婚期间双方没有购房,不属于有共同财产。
2023.11.08 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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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会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根据中国法律,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在婚前出资购买了房产,那么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后该房产产生了收益或者增值部分,这部分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2023.11.19 16: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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