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否算因公?是否应该得到理赔?
更新时间:2006-03-22 11:23:26
问题描述:
我爱人是事业单位的一名的驾驶员,在一次车祸中失去了生命! 处理的结果是我人财两空!多年来,我饱偿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又承受着抚养小孩的巨大经济压力, 我一直怀凝这件事件处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请帮帮我!这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是否存在着劳动争议? 几年前,党政办实体,他单位办了个ok厅.于是在给单位开车的同时,又嫌顾了这个ok厅的经理.那一年,他们单位的车刚好报废,同时又被借调到他上级单位开车.说是借调,事实上车成了他三点一线工作的工具.白天忙于两个单位,晚上忙于ok厅.很少回家!就是吃个饭也是勿勿忙忙.ok厅是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没有小姐的服务.是无法做的!但他必定不是这个行道出生的人,于是请了这个行道的女子开着车到处拉小姐(局长知道),半年多来,通过她的帮助, 生意做的很红火!出事的这天是晚上12点过钟,说是打来电话关了ok厅出去翻车于离ok厅十公里处几百米下的回水滩上,是被早上过路的人发现的, 双双已命归黄泉!水被血被染得一片通红!! 因为是一男一女!对于他(她)们的死,众说纷云!有的说:他和他出去玩!有的说:他教她开车!有的说:是送客户回来!有的说:是被人害的!等等,但死无对证!留下了一团雾水! 在事情处理的定性上,他年仅33岁的局长,因无法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在他死后的第十天而上吊死亡(至今我想不通,生命至高无尚,.又这么年轻,风华正茂,用得着这样去做吗?)他死之前留下一份遗书!上面写着:他不应该把他借用到×××单位!-----局长死后,,处理事件人是被借调单位的局长来处理的! 处理下来我领了80.00元钱,这事就了了!我不明白,他是因为特殊的行业的(要给小姐打交道)工作而出事!而这特殊行业的工作又不是我们自已的开的!他的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车险的保障上,驾驶员是个风险很大的特殊行业!作为单位的职工被借调出去又开了一个没有买保险的车,作为劳动关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借用的单位是否应该理赔呢? 请你帮帮我!我和儿子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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