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追究学校的有关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06-03-13 17:42:25
问题描述:
我是广州某学校行政干部,因工作关系,从2006年3月1日起调离原单位,到另一个新的单位任职。离开前我已把自己所负责工作的资料按正常手续移交给接手的有关人员,本人一直使用的电脑也已于离开当天清盘干净。但几天后,未经本人同意,我所使用过的电脑硬盘被拿到了电脑公司,曾经已被我删除掉的所有资料被重新刻录了出来,包括一些我个人的(我认为不可以公开的)照片,私人的信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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