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律师给与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6-03-10 14:19: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1、 我父亲95年以前在银川因拆迁旧房,95年在银川某处分到一套楼房,后来98年我和我爱人结婚,还每年交房费(因为某集团将此房抵押贷款,等收回抵押后才办理房证,所以2001年以后就办了房产证,在这之前发的是小红本是租赁性质,也是我的名字)。2001年办了房证,还是我的名字。 请问:这套房子是婚前财产吗?怎么认定? 2、2000年年底我父母占地分了两套住房一套给我姐了,一套给我了,随后我搬进了新房(这套房子是父母占地所分,没有协议上的赠与凭证),我父母现在没有房子,因我姐在外读博士,暂时住我姐那套,我又是小儿子,这套房子2003年办的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 请问:这套房子离婚怎么处置?属不属于个人财产? 3、以前那套房子我姐住了进去,我姐在外读博士,我姐夫在,我爱人因为与我为了离婚,带她弟兄前往我姐住处强迫我姐夫搬出,后将锁换掉,她已和我分居1年多(没有协议分居),从不管孩子,也不回家。 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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