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3月6日有回答我说:你和他之间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这样处理。但是写协议要有点技术了。”请问我应该注意协议里那些方面的技术,应该怎么写对我才有利?我这二天就准备办此件事情.
更新时间:2006-03-15 22:32:02
问题描述:
去年9月我和我丈夫购买了一商品住房,是以我的名字购买的,房子是按接的,如今我和我丈夫要离婚了,我不想要房子想要我丈夫支付我现金50000元,他同意了,可目前他没有现金给我,他说房权和房款归他,他给我打50000元的欠条三年内还清给我,可我担心离婚以后他不还钱给我,还有就是房子是以我的名字买的,银行的房代款也是我的名字,我怕他离婚后不支付银行的房代款,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我的想法是: 房款由他支付,房权占归我,待他还清我的50000元钱之后再把房权归他.请问我的这一想法合理吗?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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