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老总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有,我能起诉他吗?我是否应该拿到这笔钱?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6-03-11 22:08:5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刚刚下岗不久。99年学校毕业参加工作的,直接被分配到沈阳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2000年五月液化石油气公司宣告破产。由煤气总公司下来的领导从新组建(原来的液化气被分成了几个子公司)当时有可以买断工龄和继续在职两种说法,新公司组建大概与2000年的7月左右。我所在的公司改名叫--铁西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叫统业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重新组建,每个员工要拿出一部分股份钱。第一年的时候还好给发了年底披红。第二年也有。(虽说不多,但还是给了)在之后的几年里一次也没发过)等到2005年5月份买断,10月份才拿到买断钱。在我们很多人都买断之后,公司老总给现在在职的职工每人发了4500元的分红钱,而买断的职工却没有得到这份钱。 我和单位的同事去找过,但是没有说法,我想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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