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只有A房的交款收据复印件。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做呢(目前一直在外租房居住)2因为婚后我只工作很短的时间,房款都是他的工资及奖金,我没有支配权力吗?3我要起诉他离婚对我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利吗?4
更新时间:2006-03-31 11:01:39
问题描述:
2004年4月登记结婚后女方住进男方家里,同年9月男方单位分给已婚员工福利房一套暂定为A号,福利价格3万元(市价大概11万),2005年5月举行结婚仪式,仪式后夫妻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男方母亲抢走女房的钥匙不准他进家门,从此夫妻分居。2005年7月男方起诉离婚,6-7月间因为男方单位原因将A号房子调整为B号房子,两套房价基本持平,但交款收据一直未更为B号房子(实为男方故意拖延),介于此男方在起诉书上陈述没有共同财产,考虑当时情况,女方没有同意离婚,目前处于调节阶段。2005年11月男方拿到B房钥匙,私自出租至今。 他曾经打过我,有医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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