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劳动关系结束,对方要求我15天后再结算工资是否合理?②我实际工作日是2月18日3月6日(中间一天都没有休息)请问我的工资应该是多少?依据的是那些公式计算的?
更新时间:2006-03-09 21:32:28
问题描述:
2006年2月18日,我开始在武汉新恒运公司上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600元/月。开始上班后每天工作时间是8:30---18:30且没有休息,由于太辛苦,我于3月7日早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结算工资,但是对方要我在15天后再去拿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