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司当时合同到期,并没有跟我们说不再续用,而且我们公司每年续签合同的时候都没有按时签,而是拖上一个多月。这个责任显然应该是在公司。第二,我们当时是被定性为裁员,而且领导都有承诺,现在突然改
更新时间:2006-03-07 14:37:00
问题描述:
由于公司形势不好,我们于2006年2月10日被公司宣布在裁员名单,当时领导承诺说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当月再补发半个月的工资,我是2003年2月18日进公司的,也就是总共要补发我三个半月的工资。当时呢,我们是在想2月份的时候就把工资全部结清掉,但当时公司说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3月8日)再结清,岂料公司昨天打电话来说,原来我们合同在1月31日就到期了,已不在合同期内,现在只能补发一个月的工资了,我一时感到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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