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企业
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