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学校收取的这1。5万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如果老板要求我工作8小时以上,我该怎么办?是不是能要求老板补发给我加班工资?还有,所谓的8小时工作制是不是表示一定要一刻都不能停的工作8小时?如果在8
更新时间:2006-03-05 22:30:1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上虞市某初中学校的食堂员工,2001年分配至该校(与教师一样都是在编正式工),那时候食堂尚未承包,去年学校搬迁之后食堂变成了四个,并且全部承包给了私人老板,学校安排我在承包二楼的私人老板处工作,而且以我的名义向老板收取了1。5万的钱,说是我的工资(我的工资应该是和其它教师一样是财政拨款的,除去市府考核将,其它的奖金连5千也不到),但是我并不知情,学校也未告诉过我,是后来老板自己说的,而且收取的这笔钱也没有任何凭证,只是学校口头与私人老板商量的,这笔钱我一分也没拿过,都是学校拿走了。我现在只是一直在按照8小时工作时间在上班,因为现在学校不发给我加班工资了(以前是有的,也和其它教师同等待遇),老板更是不会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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