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离婚孩子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1、判决离婚孩子户口迁出需要如下手续:
(1)据判决书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2)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3)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迁出类型
1、市内迁出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
结婚证、
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市外迁出;办理市外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3、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