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像这样的经济纠纷是不是当地人民法院有权让公安局进行逮捕呢?2.我们是不是需要报案?3.逮捕时需要什么证件?4.如果需要报案那多长时间后报案呢?谢谢你的合作,请您尽快给予支持答案.`
更新时间:2006-03-02 22:23:10
问题描述:
我的一位朋友在工作期间,突然有一伙人说是外地人民法院找我朋友解决些经济上的事,因为我朋友不是本地人,所以他们说找我朋友很久了,有些事情需要谈谈, 但是他们只是出示了一下自己的证件,并没有什么别的证明就强行把人带走了,说是去他们本地人民法院.也没给朋友家里去点话并无任何我朋友的家属知道,只是工作地在场同事看见了,那些人只有开车的一人穿制服另外三人没穿制服,开一辆黑色桑塔纳,就这样把人带走了.并且车牌号与他们所说地方不同.更重要的是制服好象是公安局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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