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意为我补交养老保险金(1、8万元)、补办养老保险手续。但因为我非通过原劳动局登记在编人员,故不能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金、补办养老保险手续,不能享有养老退休待遇。因超龄不能补交、补办社保
更新时间:2006-03-08 23:52:54
问题描述:
我从1982年12月起,被龙海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聘为工作人员,任龙海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角美分会秘书,23年来,我的工作一直受到上级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多次被评为个协先进工作者,1990年度被省工商局、省个协评为先进工作者。到退休年龄(1944年5月13日出生),但单位却未给我办理退休手续而继续工作,也未为我缴交养老保险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10月21日向龙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单位为我补交养老保险金、补办养老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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