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我的公司这样做都触犯了那些法律?他们应不应该赔偿我的损失。我要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更新时间:2006-03-04 09:02:54
问题描述:
3月1日我正在工作岗位上(我是这家公司的导购),业务通知我,我的合同2月28日已经到期了(三个月),今天还来上班,也不算了。我一头雾水,之前没人通知我,我知道我的合同到期了,但单位没人通知我续签还是离岗。而且我干得还不错,我想我是不用担心离岗的问题,只是哪天续签的问题。今天通知我要我填离岗登记,这玩笑开的大点了吧?我马上回到公司确认。我和人事李经理的对话。我:“请问我那里做的不好?辞我?”李:“你没有不好的也不存在谁辞谁的问题,就是合同到期了。”“:你是说合同到期就必须离职是吗?”“是”“那合同是三个月离职,为什么燕莎的导购有工作一年的?”“因为她们都是商场自营的。”“你不用骗我,他们是不是自营的难道我还不清楚。”(燕莎只有一个员工是自营的,我们都是好朋友)一分钟沉默。之后我又问:“我只想知道一个合理的理由?”“没有理由,这是公司的规定。”“公司规定合同就签三个月?我还从来没听说过,一个单位给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只签三个月的合同。”“对!就三个月,还有一个月的呢!”“那签合同的时候你也没告诉我,公司有这样的规定?”“签合同的时候你没看清楚吗?就到2月28日?”“签的时候你还让我到期后续签呢!”“我可没说过这话。”“我就应该把当时的话录下来。你们这是不合法的。”“合同到期了你就跟我没关系了。” 之后我去总经理办公室,没人。打电话不接。这就是事情的全过程。我们还在上岗之前交了5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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