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他们的合同是否仍生效,他原公司的行为违法吗?可以报警吗?不知如何可以尽快取得所需资料办理护照。
更新时间:2006-03-01 23:53:59
问题描述:
我男友曾于1999年大学毕业时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999年7月至2004年7月止。其合同中还约定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即我男友)要求终止合同, 须按每年4000元的标准补偿甲方合同不足年分的损失费,我男友签定了该合同并当时办理了在该单位的集体户口。 但我男友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以后与该公司的人员发生了一次争吵而辞职。他是毕业时在该单位办理的集体户口,户藉至今仍在该公司,他本人现在京工作近三年了。今年二月底他公司打算派他出国,他需要办理护照便又回到深圳原单位, 单位以其未支付违约金为由不给他提供户藉资料使他不能办理护照,他不想支付一万多元的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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