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其支付了5万元,应该认定的利息是多少?是否可以向法院主张实际借款总额5万元*30%的违约金。
更新时间:2023-08-10 10:14:44
问题描述:
本人22年3月借给Y某5万元并签订借条,但是借条约定不够合理。
借条大致约定如下:1.今借给Y10万元, 用于Y某母亲治病,但Y如何使用该笔资金与本人无关。2.Y某22年4月起,前6个月,每月偿还本金2800元,利息500元,每月合计3300元。剩余本金于10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并按剩余本金的3%一次性支付利息。3.若Y某逾期或者未按约定还款,本人有权向Y某索赔借款总额30%作为
违约金。
不合理之处:第一、由于担心Y某信用,我最终在与其协商后,向其支付了5万元,有银行卡转账记录。第二、仅仅约定前6个月的利息,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现状:对方在4月5月正常还钱后,经过多次催要,直至2023年7月23日,总共仅支付15159元,已经在事实上违反了还款的约定。
我的疑问,1、15159的还款金额中,应该认定的利息是多少?是500*6个月,还是如何。2、是否可以向法院主张实际借款总额5万元*30%的违约金。3、是否可以主张剩余本金的利息(如:自2023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为止,按LPR*4倍利率计算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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