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6年2月28日,发现艺术团在05年12月就将广告牌租给了另一人,导致我方受损失,在为立广告牌在城建局的的审批中,甲方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还有所有的广告牌皆是从广州进货而来,是高科技的旋转灯
更新时间:2006-02-28 17:43:56
问题描述:
县艺术团有一块停车场,我方是广告公司,在那停车场外围打了一转广告灯箱,和花灯团的合同是:协议甲方:丽江中南广告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乙方:腾冲县腾越文化艺术团 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 1、腾冲县花灯团前停车场地坪由甲方负责整理,打成可以停车使用的地坪,费用甲方出资,但要保证质量,使用期间甲方负责维修; 2、停车场周边一圈归甲方使用,设立广告位; 3、广告位的制作、安装、维修、电费等一概由甲方负责; 4、城建、工商等部门所收的各种费用由甲方负责; 5、广告位的收益归甲方; 6、两年后甲方根据市场行情,适当给予乙方广告位租用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丽江中南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分公司200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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