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要是以这件事为理由将我开除我有些不甘心,因为我所带的东西只是为了与工作有关的学习及研究用,因在公司受一些条件限制,所以有些学习的工作只能拿回来完成,因为工作是自己在做,所以为了工作方便有时也带
更新时间:2006-07-01 01:04:5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做工厂设备的维修工作,于当日晚上下班时携带了五只从维修更换下的报废电路板上拆下的旧电容器(电子元件)回住处,在出厂区门岗时被保安查收,后被厂区保安一队长叫去盘查,这期间保安队长将我个人手机没收,不准与外界通信,后又强行要走我的住处钥匙,再开车要我带路至住处非法搜查,并将我的很多物品装车带回公司,回到公司后对我进行恐吓及伴有人身攻击行为逼我交待以作笔录,他们说什么我不得反驳,反驳便会受到殴打,做完一份他们要的“犯罪”笔录后要我按手印及签名并要我注明所写内容真实无误,我当时由于孤独无援,害怕受到殴打所以就签了.我是一个电子爱好者,平时有空时爱搞一些电子小制作,因此多年下来通过到电子市场购买及从朋友给的一些废弃电器中拆卸等方式也积累了一些元器件(多半是一些旧的),因为购买时间久远及很多是别人给的废弃电器中拆卸的,所以无票剧来证明是我个人的,但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与这些器件无关,故也不能证明是公司的财产,在被搜走的物品当中有一部分我有购买的收据,但没有发票。在被拘禁了近15个小时(当日晚19:10到次时上午10点左右)后由我所在单位的主管将我从拘禁处带回原单位,此时仍没将手机归还给我,直到第三天上午9:00左右在我所在单位主管的协助下才将我的手机从保安处要回,后事情一直拖到现在,暂时没有处理结果,我的大量个人物品还被扣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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