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我现在想辞职,我还需要重新签合同么?我应该向单位缴纳赔偿金么?如果要交的话应该交多少?办理辞职时单位应出具什么凭证么?谢谢您的帮助,祝您身体健康,事业有成!期待着您的答复!
更新时间:2006-03-04 13:31:26
问题描述:
我是05年毕业的大学生,2005年7月份签约到抚顺市一家国企工作,来的第一天就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实习期为一年。2006年2月23日,人事科通知我说刚来的时候签的合同他们找不到了,要我重新签一份,正好此时我有跳槽的想法,所以我就一直没签,给拖下来了。合同中只约定“在我部服务年限为满五年的毕业生不得解除与我部的劳动关系,否则根据合同约定年限每提前一年需缴纳赔偿金1万元”,并没有明确标明实习期间违约的赔偿问题,但是在招聘的时候,人事处的处长曾经说是实习期间的违约金是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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