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该怎么处理?该部分已上个人所得税的税费怎么处理?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的承担
更新时间:2023-06-13 19:15:35
问题描述:
在贵州地勘单位(未改制属事业单位)工作,编制属总队,在其下二级实体勘测院上班任总工(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勘测院上班作技术工作,总工是由总队红头文件任命),自身努力学习经过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具岩土执业注册资格。勘测院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等甲级资质,由于资质需要至少5 个注册师,外聘费用高(约15万/年),故勘测院为提高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保单位资质、体现多劳多得等,制定管理制度,规定单位为保资质补助注册师10万每年,担任岩土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有一定补助(按项目0.5%)。现审计局审计要退该部分钱(近三年注册师10万每年及担任岩土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有一定补助),理由是兼职兼薪。
咨询:1、虽然我人事编制在总队,但我实际一直在勘测院工作,且工资(按勘测院规定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统发)、考核、超绩效等均按勘测院管理制度,这算不算兼职兼薪?
2、近三年我担任项目负责人需要承担终身责任的项目,无相应的费用我不愿承担项目责任,若退款,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该怎么处理?
3、若退款,该部分已上个人所得税的税费怎么处理?难道我要出钱(所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的承担终身责任来承但?
这种情况可以有什么解决途径和处理办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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