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通过江油市劳动局商调入江油市境内企业工作至1996年,未办理辞职手续而自动离职被企业除名。
更新时间:2023-06-06 18:13:41
问题描述:
1981年10月应征入伍,1984年集体专业于央企、1988年通过江油市劳动局商调入江油市境内企业工作至1996年,因企业不景气、工资水平低,未办理辞职手续而自动离职被企业除名。如今涉及办理退休事宜。对1981年10至1995年期间的工龄是认同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我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不属于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判刑之被单位开除),应该认可该期间的工龄。现在我很纠结,诚请老师给予指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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