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不管协议是否终止,乙方三年内不的从事与甲有竞争的行业这一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查了相关的合伙合同,里面都没有这种没有道理的条款的。另外如果这个条款有效我的妻子可以从事这个行业吗?盼回复
更新时间:2006-02-23 20:12:0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 事情是这样的 ,我4月份的时候跟别人一起在外地搞了几个大头贴照相的生意,就是电脑照相,可以贴的那种。由于我是初次做生意,一些门道都不懂。处世经验不足。所以进货和一些关键的东西都是对方把握。我把他叫做甲吧。结果以后我发现他在进货的价格上面有隐瞒。而且生意也不好。在10月份的时候因为各种矛盾也就退伙了。今年2月的时候我也就在老家超市从新自己开了一个。因为原来我们签的合同上面有一个条款就是不管协议是否终止,乙方三年内不的从事与甲有竞争的行业,所以现在他一直在找我的麻烦。另外需要补充的是我们先前协定如果生意不好,造成不能做下去。甲会回收我买的设备。结果他不遵守协定。没有回收。可是我在有设备又没有用处的情况之下,这样做也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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