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父亲的利益呢?请问你关于赔偿精神损失最高达赔偿多少呢?谢谢你!
更新时间:2006-02-23 14:55:18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不是本人,我和当事人是父女关系.我父亲原是某家律师事物所的小车司机,在2002年2月12号送领导回家后准备回家时在驻马店市107过道山海宾馆路口发生车祸,当时被107国道中医院接入住院治疗.手术事后,医生说我父亲的双大腿和双小腿骨折,在治疗八个月后,我父亲明显感觉到腿部的骨折处稍有微动,就询问主治医生,医生说,没有关系,长长就好了.不懂医学的我们都没有在意,但是几个月又过去了,我父亲的腿还是没有长好,在父亲的强烈要求下拍X光片,发现腿部的医疗器械有问题,这时主治医生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就到病房和我们商量在做一次手术,就这样来来回回在这家医院做了将近10次手术,在父亲住院期间,母亲因长期紧张过度,劳累过度,于2005年元月一号突发性脑溢血去世了,我们家的经济压力使我不得不休学回到家中照顾还不能自理的父亲.母亲去世后.父亲伤心过度,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父亲的治疗几乎花掉了我们家的所有积蓄,肇事方压在交警队的钱也在两年时间内花完了,医院在知道我们钱时就强制性的停了父亲的日常用药.父亲的单位也在父亲住院半年之后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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