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护权益。
2、消费者因商贸公司“霸王条款”而产生的退费纠纷可以由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若存在以下情形,除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未进行必要的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拖延执行有关行政部门对缺陷商品或服务采取的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必要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予处罚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形,处罚机关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将被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