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的,3个月经济补偿金(2)请问以上被迫离职理由
更新时间:2023-05-23 16:32:55
问题描述:
我于2020年8月10日入职深圳市xxxx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职位至今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未给予本人足额缴纳社保、未缴纳公积金、未足额缴纳公积金情况。并已提前一个月(2023年4月13日)通过微信通知公司人事主管(并已回复,可确定已收到通知),要求依法足额补齐社保、公积金,至今仍未补缴。
二、公司拖欠2023年13薪(已拖欠差不多6个月),已连续4次追问相关领导,要么不作任何答复,要么就说在计算,不知道什么时候发(微信都有相关聊天记录)。
三、公司人事主管与2023年因公司主要业务方向调整,主动找我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本人坚持要求赔偿N(3个月)工资+13薪(1个月工资),共4个月工资。但人事主管说“公司能给我2个月都不错了,可以像某某公司一样用手段逼我自己走,或者开除我,至于13薪公司也可以赖掉,到时候我一分钱也拿不到”。最终协商失败。(注:13薪没签合同里,口头承诺的,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往年工资账单可做证据)
跟我差不多时间进入公司的,都全部被用各种毫无底线手段搞走了,老员工就剩我一人了,就想着坐以待毙,任人宰割,不如主动出击。
现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和谐
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
(1)3个月经济补偿金
(2)13薪(1个月工资)
(3)入职以来所有周六的加班费,约共计6个月工资(公司实行大小周制度,但劳动合同写的是每周工作40小时)。
请问以上被迫离职理由是否符合法规,是否充分,如何写被迫离职通知书,还应该注意什么,避免跳入公司挖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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