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们这样是否有权要求退房?“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浙江省是如何解释的?怎么样才算验收合格?开发商需提供哪些文件原件才能收房?是否必须要出具“竣工备案表”才行呢?谢谢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6-02-22 11:09:40
问题描述:
我在05年买了一套预售房,签合同时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签定交房时间为05年12月31日,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现在开发商只给我们出具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且仍未取得竣工备案表。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专项验收情况”中的“公安、消防部门结论”、“劳动部门验收结论”、“规划部门验收结论”、“环保部门验收结论”均为打印的“合格”但都没有公章,这样的验收报告是否有效(整个报告中只有房产公司的公章)?且质量监督报告中审核人签字盖章的时间是2006年2月7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那我们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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