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和求助法律专家,**在官司中应负什么责任?有多重的后果?应该怎么办?我将非常诚求您的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6-02-22 15:03:13
问题描述:
事实过程:由于市中樑建筑公司没有开发资质,便于2001年9月出资以市**名义购买了一宗土地,进行商住楼项目的开发。双方签订了协议规定: “中樑建筑公司是以**名义购买的土地,以**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在开发建设**不得干涉中樑建筑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樑建筑公司负责。”今年春节以后,**收到1宗诉讼,具体内容如下:2002年11月——2004年11月,中樑建司以资金短缺为由向市信用联社进行了其中的1-6号楼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400万。2004年11月-2005年11月,中樑建司换成了其中的6号楼作为在建成程抵押贷款300万。因土地证是一个大证,又写明了使用者是**,所以**就分别签字盖章作了抵押人。但在2003年9月,中樑建司瞒着**,将6号楼土地转让给了个人苏尚才,以抵偿欠苏尚才的原借款。**截止2005年11月前都不知情,也没在其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由于中樑建司经营不善,无力还贷,信用联社起诉,市中级法院已将整个大证的土地查封冻结,并裁决给了信用联社。苏尚才不服,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他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宝丰公司应该对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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