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不是我公司不想为她上社会保险,而是客观原因导致,我公司是否应该补偿她的损失?2、如果需要补偿应该如何补?以何种方式?如果以现金的方式把应缴的社会保险金给她个人,好象也不合法。因为缴纳的社保有一
更新时间:2006-02-24 14:11:23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注册地是北京,因推广山东项目在济南招聘了2个工作人员。于05年6月与我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济南。我公司想为他们在济南上社会保险,由于不是在当地注册,不能直接在济南社保中心上保险。所以由济南市人才代办,但是由于济南人才用于接收外地企业汇款的帐号一直没有启用,导致保险一直没上成。今年2月份济南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我公司将其辞退。她要求我公司补偿她社会保险这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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