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那些超时工作的时间是不是应该可以用经济来补回给我,另外我1月份的工资是按我实际工作天数算的还是应该拿全月的,我就这样给炒了是不是该有经济补偿的,谢谢。
更新时间:2006-02-20 18:25:01
问题描述:
我是在雨花酒店工作的,在那里每天工作时间是上午10点到晚上10点,中午2点-4.30分是休息和吃饭的时间,我是11月1日开始在那里工作的,直到我走的那天所有人都没签过任何合同之类的合约和养老金。1月28日那天晚上酒店管理人员开会,在会上我和上级领导争了起来,她就让我第二天不要来上班了.还有就是1月1日,也就只给了一天调休其它的就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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