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未走规划审批程序,未办国土证(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拔地)应不应该视为业主共有?
更新时间:2023-04-29 15:05:0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有一事万请赐教!某小区分别在1989、1993、1994年由村委会主办的村民集资建6幅楼房,共320套房,当时未走规划审批程序,业主入住后,分别于1996-2013先后办理了
房屋产权证,未办国土证(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拔地),产权证明确了套内、建筑面积,未明确使用面积,又无房管总证。2023年村委会以创建“文明”城区规范停车管理、该小区空地不属于业主,属于村集体土地为由,将该小区3.4.5.6幢相邻区域间进行改造(小区园坝间距大约16米),改造后划为停车位,由此,业主与村委会引发争议,相关部门对此争议进行研判认为,该村土地已整体
征用,该小区园坝应为国有,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整治停车收费。 请问,对于小区园坝,应不应该视为业主共有?定性为国有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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