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我前夫的收条是否有效?2:我的借条是否在有效期内?3:我应该起诉谁比较合适?
更新时间:2006-02-19 14:00:13
问题描述:
我于1997年按农村风俗结婚并有一子(未登记)。在2000年借给舅母3万元,多次催讨未还,于2004年10月打了借条一份,债权人为本人。 2005年我和丈夫分手,2005年12月向舅母讨要借款时 舅母以还给我前夫为由拒绝还款并出示我前夫的收条证明。我知道这里边有某种交易,但我又没有相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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