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他吗?可不可以拿他家的房子作为抵押呢?欠条超过一年是否作废呢?我用不用申请证据保全呢?如果请律师加上诉讼费等总共得需要多少钱呢?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这5万多块钱呢?
更新时间:2006-02-22 23:13:28
问题描述:
2001年我家借给别人8万多块钱,已经借了4年了,说好3个月内就全部还清,但至尽还有5万多没有还,但在去年也就是2005年3月的时候打了一个5万多元的欠条。(我书写,对方签名并按了手印)。前几个月还有电话联系最近音信全无,但我知道他家有一套房子在,可是好象不是他的名,至于有没有产权我就不知道了,现在人好象也不在长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