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这两栋楼的一套房子房子已经是私人购买的,98年办了产权证就现在的这种情况对我是否有什么影响?房屋的最终产权是否是我的?
更新时间:2006-02-22 00:38:53
问题描述:
**法院民事调解书昆民四初字第97号原告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住所:**层。法定代表人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鹿**,云南律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昆**公司。住所:**A座二楼。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和**,该公司经理,特别授权代理。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起诉称:1997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及**公司签订《外汇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150万美元,期限为10个月,即从1997年7月9日至1998年5月6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18125%。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2004年12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用被告自有的座落于**区的房产(房权证号为:昆明市房权证官字第200500925号)及座落于**区关上镇科技路**楼乙区的房产(房权证号为:昆明市房权证官字第2005**1号)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了他项权利证书(证号为:昆明市房官他字第2**号)。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归还了借款本金24163.92美元,现尚欠借款本金1475836.08美元及相应利息。据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75836.08美元及利息(截止2005年3月20日止,利息为556265.21美元;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加2.75%的存贷利差计算);二、若被告到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时,则由被告用其抵押物(昆明市房官他字200500349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房产)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用自有的座落于**区关上镇**二楼甲区(建筑面积为1747.5平方米)和乙区(建筑面积为1696平方米)的房屋设置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领取了昆明市房官他字200500349号《房屋他项权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根据国家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基准汇率(1:8.2765),**公司确认尚欠**信托投资公司贷款本金1475836.08美元,折合人民币12214757.32元及利息556265.21美元,折合人民币4603929.01元(截止至2005年3月20日)本息合计2032101.29美元,折合人民币16818686.33元。二、**公司用其设置抵押的位于**二楼甲区(建筑面积为1747.5平方米)和乙区(建筑面积为1696平方米)的房产(他项权证号为:昆明市房官他字200500349号),合计3443.50平方米,根据**事务所的评估报告,折价人民币11888408.27元,抵偿**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11888408.27元。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以物抵债房产的所有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四、以物抵债后,**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326349.05元及利息人民币4603929.01元(利息计至2005年3月20日止),于本调解书生效后180日内偿还给*公司。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103.43元,由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曾** 代理审判员 屈**义 代理审判员 苏** 二○○五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 **本裁判文书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以正本为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