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未缴纳”。乙称自己无权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乙反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请根据财产共有
更新时间:2023-04-14 17:34:34
问题描述:
甲、乙为两夫妻,各自的单位均在1988年开始进行房改政策,双方商定选择在乙方所E单位参加房改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用乙方的名义以夫妻共有存款4万元的价格向单位购了一套面积100m2房改房,该房产证上仅记载了乙为产权人,备注栏记载了“夫妻共同受房改政策房改房,国有土地出让金未缴纳”。 2019年,甲、乙夫妻俩为琐事吵架而闹离婚,乙背着甲经过房屋中介公司丙介绍找到了想要购房的丁方签订了一份《
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乙以8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违约者将要支付给对方30%的约金。丁全额付款,正拟依约定时间办理过户登记时,甲发现而提出抗议并报失了房产证;最终导致乙无按时持证办理过户手续。乙称自己无权处分夫妻
共同共有的房屋,愿意全额退款。丁坚持要完成交易过户续并追究乙的
违约金支付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丁起诉至法院;乙反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问题:请根据财产共有、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以及房改政策等相关规定,分析并给出处结果、陈述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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