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我们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麻烦您在百忙中给我回复消息。急待您的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6-02-17 09:11:5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在2004年12月选中了一个房子,2005年一月份与开发商及银行的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协议,房款全额432537.00元,首付款14万元,银行按揭10年,每月按揭向银行月付3250.00元。2005年3月开始向银行月付款。交房时间:2005年10月30日交房取钥匙。双方约定,若逾期交房,60天内按照我们已付房款数额万分之一/天计算违约金。超过60日的按万分之一点五/日给予赔偿。为早日住上新房,2005年1月支付了14万元的首付款;随后银行按揭手续也于2月办妥。但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却未能按期交房。在我们一再催促下,开发商才于2005年11月20日通知我们验收房屋,比原定交房日期迟了21天。我们去验收房屋时,来到他们的办公处所,先让我们填表等好多手续后,给我们反还了20天的违约金 800元。然后收楼部的人带我们去验房。可是到了现场才发现,房子根本就不道验收的程度。房屋内的水,电,天然气没有到位。地面,墙面存在很大的偏差:地面高于门槛,墙面十分倾斜,厨房没有热水管道,入户门损坏严重… 还有好多细节的漏洞 。简直是欺骗。当时让我们在验收房单子上签字,我们没有签。他们答应我们回尽快处理存在的多种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仍不见有联系,我们就去物业协商,让他们尽快修理好。每次去都没有进展,我们在他们就来弄一下,我们回去就没有人干活了。所以等到了今天才将大的毛病基本处理好了。我们买这个房子就是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可是因为开发商的延误交房,我们还要在其他学校多交一年孩子的赞助费,以及多交大半年的房租。真是心生怨气,2006年2月20日 让我们来验收房,要让开发商给我们一定的赔偿,由于不知道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是多少,特想您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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