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向这种事情如果他还是不给那我应该用什么方法去保护我的权益和孩子的权益?请问李律师像这种是不是法律上所说的遗弃罪?如果他提出离婚,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女方提出离婚行不行?他是不
更新时间:2006-02-16 13:25:5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丈夫结婚已经两年多年并有一女现在1岁6个月,从2005年3月20日左右丈夫就去外地工作了,中间5月份回来过一次,回来好几天也不给我钱,最后我跟他要了1500元钱,6月份他又走了。 2006年1月20日回来的,回来前几天我没有和他谈经济问题,有一天我问他你这次回来给了你多少工资,我问他要点他说不给,他说那是不可能的事。 我说你就是都不给也得把孩子的钱给我呀,你这一出差所有的事全落在了我的肩上,难道你连孩子的钱都不给吗?他一句话都不说。 到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还是一句话不说,问题也没法解决,他在北京就一个哥哥,我只能去他的哥哥那让他劝劝他,他的哥哥说我也管不了,是没法管因为他一句话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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