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组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丙担任该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上述约定有何不当?
更新时间:2023-04-03 14:17:21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决定强强联手,合资组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三股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该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每个股东出资100万,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每个人的出资份额可自由转让,甲负责公司组建和注册事宜。公司成立后,丙担任该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同时丙原来一人独资的汽车租赁公司继续由丙经营。上述约定有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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