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的时间对离婚的影响
更新时间:2007-08-11 22:19:20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是2004年2月份登记结婚的,同年11月办了酒席,结婚前我就发现他和某一女子关系不一般经常电话联系,并在该女子暑期参加培训班时偷偷幽会了几天,05年2月24号晚我叫人尾随我老公,查到他与该女子在一宾馆开房,我叫上公公前去捉奸,并让我老公和那女子写了保证书和他们的恋爱经过,还签名画押的,之后我们感情一直都不好,不久我爸突然脑缢血去世,我就搬回了家,其实我和我老公一直在苏州开酒店,不在杭州的,杭州也没有房子,公公家我也是一个月去住个一晚,现在我们关系很差 要离婚,分居也有一年多了,而我老公自从05年那件事后就再也没有跟我发生过性关系,我们也没有孩子,02年我们贷款一起买的房子,主房主是我老公 我是共同拥有人 .请问距离现在两年多的这件外遇,我现在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拥有房子的70%归我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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